南京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设诊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如果是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房屋要求

房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如果是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选址要求

不能和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厕所、垃圾处理站、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相邻。

不能在居民楼或没有房产的房屋开设。

距离其他医疗机构一定距离。

证件要求

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其他要求

个体诊所的设置申请人与诊所的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开诊后必须本人参加诊疗活动,不得交由他人经营管理医疗机构。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非在职人员,指的是离退休、辞职人员,需要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在准备开设诊所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详细信息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