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餐饮接待标准

山西省公务餐饮接待标准如下: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

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

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省部级干部

工作餐费用标准为每人每餐200元。

厅局级以下其他人员

工作餐费用标准为每人每餐140元。

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时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标准

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