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山西省公务餐饮接待标准 山西省公务餐饮接待标准如下: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省部级干部工作餐费用标准为每人每餐200元。厅局级以下其他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为每人每餐140元。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准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