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研究院图书馆借阅规则是怎样的?
信息科学研究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概况
信息科学研究院图书馆位于信息科学研究院大楼内,是我校重要的学术资源中心之一。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等资源,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借阅规则。
二、借阅对象
信息科学研究院全体师生员工。
校内其他院系师生员工。
校外读者。
三、借阅条件
借阅对象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办理借阅证。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借阅证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外校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借阅证。
四、借阅规则
借阅期限: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期刊借阅期限为7天。逾期未还,每日按借阅册数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借阅册数:普通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10册图书,7册期刊。借阅册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借阅方式: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处或自助借还机进行借阅。
预约借阅: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手机APP预约图书,预约成功后到借阅处领取。
还书方式:读者可到图书馆借阅处或自助借还机还书。
图书遗失:读者需在发现图书遗失后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图书污损:读者需保持图书整洁,不得在图书上涂写、折叠、撕裂等。如图书污损,需按原价赔偿。
图书逾期:读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归还图书,逾期未还的,每日按借阅册数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图书预约:读者可预约已借出或处于保留状态的图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期限内可到借阅处领取。
图书保留:读者可对借阅的图书进行保留,保留期限为7天。保留期间,其他读者不得借阅。
五、违规处理
未经许可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按偷窃处理。
损坏、污损图书,按原价赔偿。
逾期未还图书,每日按借阅册数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拖欠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阅资格。
恶意损坏自助借还机、电脑等设备,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
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进行必要的借阅指导和监督。
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借阅规则。
读者需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借阅环境。
读者如有疑问,可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
信息科学研究院图书馆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希望广大读者共同遵守借阅规则,共同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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