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落户政策
截至2024年,青岛市黄岛区的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购房落户
在黄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人才引进落户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