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业疫情期间工资
在北京疫情期间,餐饮老板的工资支付情况如下:
若企业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月
工资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
若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建议
餐饮老板应尽量与员工协商,寻求在疫情期间保持稳定工作岗位的方法,如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
企业应确保在停工停产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或生活费,避免因未支付工资而引发劳动争议。
企业也可以积极申请稳岗补贴,以减轻因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