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测绘管理与法规

2018年测绘管理与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法人资格;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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