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测绘职称评定
云南测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级别设置
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条件规定,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文件规定,并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查、探矿、测绘和地理信息等专业。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其他要求
未组建初、中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职称评委会的州(市)、县(市、区)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同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建议:
申报人员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申报要求。
对于特殊人才申报,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务必注重业绩和贡献的展示,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