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新规定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医保范围
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市参保人员,均可纳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调整医保目录
扩大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统一待遇标准
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并由市级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90%,保障参保人员获得优质优价的服务。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加快推进广州市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医保服务向“智慧医保”升级,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及支付限额提升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月3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
门诊选点增加
每人可选1家三级医院作为大点,1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小点,还有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扩大
新增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639种,达到了3519种。
扩大了慢性病病种范围,取消了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5种。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
自2025年1月1日起,不仅配偶和子女可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兄弟姐妹、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可以纳入共济范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更新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新生儿参保特别规定
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180天内完成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则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广州市医保的保障水平,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优化医保服务,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建议广大市民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