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测绘职称评审

2023年测绘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范围及对象

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规划、海洋规划等编制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评价、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系列

2023年测科院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对象

测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部属事业单位从事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科研业绩、成果等,详细条件见相关附件。

破格申报条件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