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专项设计资质

景观设计专项设计资质分为 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

甲级资质

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