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航道测绘规定

港口航道测绘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测绘工作量核算、航行障碍物探测、测量技术要求以及图编绘技术规定等。以下是具体规定内容:

港口航道图测绘工作量核算规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港口航道图测绘工作量核算。

测绘工作量包括外业测量(踏勘、平面控制测量、水准联测、岸线地形修测、同步验潮、验流、底质取样、障碍物探测、助航标志测定)以及海图编绘。

测量工作量核算中,比例尺折算系数根据比例尺大小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具体数值见表1和表2。

沿海港口航道航行障碍物探测的一般规定

探测项目限定在港口航道图的图幅之内选择,重点在于图幅内原有的概位、疑(存)位等障碍物。

障碍物探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海道测量规范》(GB 12327—1998)的相关要求。

扫测工作量的计算按申报批准的项目,每单项为3.5km×5km(顺流方向)所覆盖的水域,计算实地面积,乘以部海事局核定的系数,归算到1:1万外业测量核算的标准。

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适用于我国沿海港口航道测量,包括水深测量、扫海测量、海岸地形测量、港口资料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