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退学规定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退学规定

一、退学申请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如工作调动、家庭原因等)需要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退学申请。

  2. 退学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退学原因及具体理由;

(3)退学时间及退学后的去向;

(4)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二、退学审批程序

  1. 学院收到退学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 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通知学院及申请人。

三、退学手续办理

  1. 退学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离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宿舍退房、图书借阅证注销等;

(2)退还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有);

(4)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 申请人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退学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退学后的待遇

  1. 退学后,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再享有学校提供的各项待遇,如奖学金、助学金等。

  2.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按照当年招生政策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3.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其已取得的学分及成绩将不再予以认可。

五、退学后的其他规定

  1.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要求;

(2)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1.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

  2.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3. 退学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其已取得的学分及成绩将不再予以认可。

六、特殊情况处理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在职博士研究生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具体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 在职博士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被学校开除,不再享有退学申请的权利。

  3. 在职博士研究生在退学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退学规定旨在规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申请退学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猜你喜欢: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