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餐饮业环保政策

连云港市在餐饮业环保政策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油烟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以下是连云港市餐饮业环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营业。

要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对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必须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餐厨废弃物管理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需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