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名下财产短信通知的发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冻结名下财产短信通知”的发送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从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发送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四)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

二、适用对象

冻结名下财产短信通知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被执行人:即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担保人:为保证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财产权利人:即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权利人,如财产共有人、继承人等。

  4.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以及与被执行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发送程序

  1.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制作《财产保全通知书》。

  2. 法院根据《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内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通知的发送范围:

(1)明确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明确被冻结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明确冻结期限、解除条件等。


  1. 法院将《财产保全通知书》发送至以下途径:

(1)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发送至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权利人等;

(2)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权利人等;

(3)在法院公告栏、被执行人住所地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1. 发送通知后,法院应当及时记录发送情况,包括发送时间、发送方式、接收人等。

四、注意事项

  1. 法院在发送冻结名下财产短信通知时,应当确保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泄露被执行人隐私。

  2. 法院在发送通知过程中,应当尊重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权利人等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3. 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权利人等收到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阻挠、干扰。

  4. 对于未及时收到通知的当事人,法院应当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如公告、上门送达等。

总之,冻结名下财产短信通知的发送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程序,确保通知的及时、准确送达,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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