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测绘面积规则
房间测绘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范围包括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具体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必须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测量精度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测量距离时应使用经过经检验合格的卷尺,量每个房间的长度和宽度,两个数值相乘的积就是这个房间的面积。
其他相关规定
房屋层数计算时,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面积计算时,还需考虑墙体厚度、斜面结构屋顶、不规则围护物、变形缝、非垂直墙体、楼梯下方空间、公共通道、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