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使用规范
测绘资质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资质取得与使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乙级资质承揽范围
乙级资质单位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
人员要求
甲级资质:测绘专业高级4人,中级7人,初级1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16人。
乙级资质:测绘专业中级2人,初级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3人。
设备要求
甲级资质: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2台或者三维激光扫描仪2台;摄影测量系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合计8套。设备精度要求: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
乙级资质: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3台或者三维激光扫描仪1台;摄影测量系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合计2套。设备精度要求: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