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测绘职称评审条件
海洋测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推荐人选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专业技术工作,热心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要求,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测绘、国土、海洋等专业工作。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满1年及以上。
常年在广东省内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院士、国家和广东的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除外),无违法犯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专业方向
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技术岗位。
海洋专业包括海洋资源(海域、海岛、海岸线)调查监测、涉海专项规划编制、海洋资源资产核查与价值评估、海洋经济调查与海洋产业研究、海洋生态修复及防灾减灾等技术岗位。
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船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