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标注规范
在园林景观设计中,标注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清晰地传达设计意图和确保施工的准确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景观设计标注规范:
半径和直径标注
半径和直径的标注应使用细实线,且数字前需加注相应的符号。
半圆及小于半圆的圆弧标注半径,直径标注在圆弧外,并在数字前加注符号“¢”。
角度、弧长和弦长标注
角度的尺寸线是圆弧,圆心是角顶,角边尺寸的排列与布置应合理,且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避免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相交。
弧长和弦长的尺寸线也应遵循类似的原则,注意尺寸的排列顺序和位置。
尺寸标注的一般规则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一端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在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也可以用作尺寸界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替代,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尺寸起止符应用中实线的斜短划线绘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