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设施环境
餐饮企业设施环境要求如下:
整体要求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设置专用场所,包括粗加工、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及洗后存放、就餐等。
合理布局,便于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操作间要求
热菜加工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专间要求
专间应为独立隔间,内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宜设有独立的空调机。
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缓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