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饮排污物标准

广州餐饮排污物标准如下:

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

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禁止向雨水口等雨水设施倾倒。

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

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

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餐饮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对环境和市政设施造成污染。建议餐饮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以保护环境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