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主招生政策

广州市的自主招生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名额占学校总计划的5%-10%。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普通高中(包括省、市属和区属学校)均可申报自主招生,每区原则上申报2所区属普通高中(含辖区内民办普通高中)。

报考范围

省市属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

越秀、荔湾、海珠三个区在第一批自主招生计划中属于独立招生区域,考生不能跨区报考其他两个区的自主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往届生不能参加自主招生。

投档录取门槛

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