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经营查处办法
餐饮单位经营查处办法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查处措施和处罚依据: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项目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