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共收益有哪些

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停车位收益

利用空闲公共车位、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

露天停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地下车位的收益归属较为复杂,可能归开发商、国家或全体业主所有,需明确权属和收益分配。

广告收益

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屋面、围墙、大门道闸等设置户外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租赁收益

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

小区内的临时门面或摊位出租。

物业管理用房或公共设施的出租。

通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在小区设置通信机房或在楼顶安装设备所支付的租金。

运营收入

自动售水机、自动售货机、按摩椅、衣物回收箱、充电桩、快递柜等设备的运营收入。

组织商业活动、废品回收承包、中央空调等带来的收入。

其他收益

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归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

公共收益利息等其他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这些公共收益应当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且应存入专户(如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