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对绿色建筑的要求如下:

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

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既有建筑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

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2年内申报,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年内申报。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内容决定,总得分85分及以上,每类得分不小于单项满分的30%。

激励政策

《条例》明确了绿建建筑相关的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先推荐等激励政策,覆盖面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的上下游。

能耗与碳排放控制

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指标超标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销售与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性能指标,并在房屋交付时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运行维护

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包括运行管理制度完备,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通风、空调、照明、水、电气、计量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节能、节水指标以及环境指标达标等。

这些要求旨在推动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减少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建筑项目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符合深圳市对绿色建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