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政策

广州市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医保范围

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调整医保目录

扩大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统一待遇标准

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市级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取消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推进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

参保人可享待遇

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等待遇。

慢性病报销范围

扩大了慢性病病种的报销范围,新增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639种。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350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9.8%,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2%。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调整为每床位每天70元。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适用于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等。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