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政策
广州市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医保范围
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调整医保目录
扩大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统一待遇标准
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市级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取消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推进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
参保人可享待遇
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等待遇。
慢性病报销范围
扩大了慢性病病种的报销范围,新增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639种。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350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9.8%,个人缴费部分为每人每月2%。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调整为每床位每天70元。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适用于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等。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