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标签案件处理

针对进口红酒标签案件的处理,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案件处理

六合法院案例:贺小军在家旺烟酒店购买两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家旺烟酒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红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判决家旺烟酒店退货退款2000元,并赔偿20000元。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案例:某有限公司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被罚款105323.6元,并在检查时加贴了中文标签,因此不再予以没收。

云溪区法院案例:周某因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638元,驳回10倍赔偿金的诉求。

三亚城郊法院案例:郑先生购买的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法院支持郑先生退款请求,判决扬帆公司返还货款2760元,郑先生返还葡萄酒。

建议

进口商和经销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确保所有进口食品都有合法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如有疑问,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维护自身权益。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