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住房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申请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各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汇总:
户籍家庭公租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来穗人员公租房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在广州市有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申请人年龄应在18至35岁之间(包含18岁和35岁)。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在广州市有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建议: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公租房类型,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以确保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