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资个税起征点

深圳工资个税起征点为 每月5000元,适用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5000元(免征额)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一直是每月5000元,并且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