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噪声标准

深圳的噪声污染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法规,具体标准如下:

噪音扰民时间标准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噪音污染标准

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中国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特定区域和时间的噪音排放限制

在深圳市,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以及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对于工业噪声排放,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室内噪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室内噪音标准白天超过55分贝就算噪音,夜间超过45分贝就算做噪音。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减少噪声对人们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投诉,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