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立项依据
景观设计立项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依据
工程项目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如生物科学、建筑学及水、土科学等。
社会需要
游憩职能,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求。
功能要求
功能(分区)决定设计手法,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
经济条件
在有限投资条件下,发挥最佳设计技能,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规划》
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
《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
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景观设计立项的基础,确保项目在设计、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满足社会和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