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立项依据

景观设计立项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依据

工程项目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如生物科学、建筑学及水、土科学等。

社会需要

游憩职能,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需求。

功能要求

功能(分区)决定设计手法,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

经济条件

在有限投资条件下,发挥最佳设计技能,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规划》

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

《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范》

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景观设计立项的基础,确保项目在设计、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满足社会和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