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有什么特别的政策
深圳特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优惠,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吸引人才和便利居民生活。以下是主要的优惠政策:
简化办证手续
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凭身份证直接申办1年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取消介绍信等手续。
部分群体免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包括60岁以上男性公民和55岁以上女性公民。
交通和车辆管理
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及每车3元收费。
取消《车辆进入特区优检证》及每年120元查验管理费,实行《进入深圳、珠海特区特别公务车证》。
取消深圳、珠海两地往返客运船舶人员的检查。
区域通行
放宽二线耕作口的通行限制,实行24小时通行。
取消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宵禁,区内实行24小时通行。
海洋作业
取消省内自定的下海作业证,在深圳、珠海周边海域从事近海放排、养殖作业的群众凭身份证(深圳、珠海以外居民凭边防证)下海作业。
放宽部分地段和海域“上山”、“下海”旅游限制,例如深圳盐田、南澳等海域可划定海上旅游区,珠海万山、桂山、担杆休闲渔业摩托艇的马力可适当放宽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政策
1999年7月1日推出十一条优惠政策,包括非深圳籍人员在深圳申请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户口的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10万至50万元不等奖励,还有工业设计扶持、发展项目扶持等。
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之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社保和就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针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实际缴费额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针对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者,补贴金额根据证书等级而定,最高可达3000元。
特定区域政策
前海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属于前海特殊补贴对象,可享受每年50%的实际房租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年顶多不超过500万。
户籍相关优惠
深户在办证及各类证明、找工作、社会保险(如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女上学等方面享有便利和优惠。
这些政策涵盖了交通、办证、就业、创业、社保、特定区域优惠和户籍相关等多个方面,为深圳特区的居民和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