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认定普通话
小学语文认定普通话
小学语文教师在认定教师资格证时,普通话水平要求通常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普通话等级要求
二级甲等及以上。
特殊地区(如方言复杂地区或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各省具体要求 (以2024年信息为准):
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要求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等级划分
一级甲等:97-100分。
一级乙等:92-96分。
二级甲等:87-9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