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青岛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给予每人每月6.5元的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
2022年11月1日以后,企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次月网上申请,每月100元;无单位退休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即可网上申请,每月80元。
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2022年1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社会保障卡通过【健康青岛公众号】申请,无论男女均自年满60岁时开始发放,每人每月领取120元奖励扶助,到死亡为止。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奖励和扶助政策进行申请。